脊髓损伤的外伤分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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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者:中山国丹中医院 发布时间:2013-02-14 15:43 来源:中山国丹中医院

  脊髓损伤的外伤分类,按照与外界的沟通情况,脊髓损伤可分为开放性与闭合性。

  脊髓损伤的外伤分类,按照与外界的沟通情况,脊髓损伤可分为开放性与闭合性。与脑损伤一样,前者指有蛛网膜下腔与外界相通,后者则无。按照着力点与损伤的关系,分为直接性与间接性。前者指外力直接作用于脊髓,损伤部位与外力作用部位一致;后者指外力作用使脊柱发生过伸、过屈及扭转等再影响到脊髓,损伤点一般在外力作用的远端,与脊髓血供有关的损伤也属于间接性损伤。

  按照作用力的形式,可分为:

  ①外力作用于头顶或与脊柱纵轴平行的方向;

  ②外力作用方向使脊柱过伸;

  ③外力作用与脊髓垂直;

  ④外力牵拉脊髓,如臀位生产时的产伤。

  按照损伤程度,一般可以分为:完全性及不完全性。按照美国全国脊髓损伤研究中心的报告,有一半以上的病例被归为不完全性。区分这两种损伤的主要目的在于不完全性损伤有着更好的预后。

  不完全性脊髓损伤的神经功能有不同程度恢复,主要是由于原发神经功能损伤不严重及运动神经元可恢复和修复。Frankel曾提出一个脊髓损伤程度的分级方法,能反映总的神经功能状态的改变。共分五级:

  ①一级,完全性损伤;
  ②二级,只累及感觉;
  ③三级,运动不能;
  ④四级,可运动;
  ⑤五级,恢复。

  这个分级主要用于治疗护理过程中的对照,一般病人入院时予以评分,出院时再评分。

  经过许多次的修改,Frankel分级已被美国脊髓损伤协会(ASIA)的损伤评分所代替。ASIA评分:A=完全性损伤,无运动及感觉功能存留;B=不完全性损伤,感觉功能保存,无运动功能;C=不完全性损伤,损伤水平以下的运动功能保存,但其主要肌力<3度;D=不完全性损伤,损伤水平以下的运动功能保存,其主要肌力≥3度,E=正常,运动及感觉功能正常。

  温馨提醒:以上就是中山国丹中医院专家对"脊髓损伤的外伤分类"的简单介绍。发现疾病的时候时一定要及时到正规医院治疗,如果当某种疾病严重时,会影响到自身的健康,将会对身体功能,带来严重的后果。如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在线专家。